中共婁底市委辦公室
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關于方便群眾辦事提高機關效能的若干規(guī)定
(2008年6月5日)
婁辦發(fā)〔2008〕10號
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及《中共湖南省委關于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決定》,方便基層群眾辦事,提高機關服務質量和辦事效能,解決“門難進、臉難看、事難辦”的問題,打造法治、高效、廉潔的服務型機關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結合實際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第一條 熱情接待群眾。機關工作人員應主動熱情接待每位來訪者,熱忱指導每位咨詢者,熱心服務每位辦事者;做到“三個一”,即“一張笑臉相迎,一聲問候請坐,一杯熱茶待客”;“五不讓”,即“不讓工作延誤、不讓事項積壓、不讓差錯發(fā)生、不讓群眾受冷落、不讓機關形象受影響”。
第二條 設立統(tǒng)一辦事窗口。具有行政許可職權的機關應在政務中心或本單位設立對外統(tǒng)一辦事窗口,負責所有辦理事項的咨詢、受理、承辦、回復等。已經(jīng)在市政務中心設立了辦事窗口的單位,要進一步明確工作人員職責,提高工作質量。
第三條 堅持辦事公開。各機關應當將其工作職責、管理權限、服務事項、崗位職責、責任人員、辦事依據(jù)、條件、程序、期限、材料目錄、示范文本、收費標準、投訴方式等內容在辦公場所、服務大廳等醒目位置,采取紙質媒體或電子媒體等有效載體進行公開。
第四條 落實首問責任。接待來機關辦事的第一個工作人員就是首問責任人。首問責任人應當負責辦理或指導并帶領來人到受理部門辦理事項,對不能辦理或不屬于本機關辦理的事宜,應當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說明,并告之其受理部門。
第五條 規(guī)范一次性告知。對來機關辦事的人員,經(jīng)辦人應一次性書面告知辦理事項需提供的材料、資料或需要補辦的手續(xù)以及辦事程序、受理時限等;對依法不能辦理的事項,要告知理由和依據(jù)等。
第六條 做到限時辦結。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辦理事項能即時辦理的,必須立即辦結;不能即時辦理的,應在法律規(guī)定的時限內提速50%辦結;情況特殊的,不能超過法律規(guī)定的時限。
機關應實施預約辦理、延時辦理、聯(lián)合辦理、特事特辦等方便基層群眾辦事的措施。
第七條 實行剛性收費。具有行政事業(yè)收費項目的單位都要制訂剛性的收費標準,經(jīng)批準后實施。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收費標準,嚴禁自由裁量。
第八條 嚴格工作紀律。要按照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嚴肅機關工作紀律的若干規(guī)定》,嚴守工作紀律,廉潔從政,嚴禁索拿卡要,堅決杜絕腐敗現(xiàn)象的發(fā)生。
第九條 完善投訴受理機制。各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(機構)應完善投訴受理機制,開通“12342”效能投訴熱線和單位內部投訴電話,加大明察暗訪和處理力度,依紀依規(guī)追究責任。
第十條 嚴肅責任追究。違反本規(guī)定的,視情節(jié)予以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;構成違法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